第三條 街道黨工委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,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市委、區委決定,領導本轄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,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、經濟組織和群衆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,討論並決定本轄區重要事項,統籌推進文明街道、活力街道、宜居街道、平安街道建設;
(二)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,提高政治站位,彰顯政治屬性,強化政治引領,增強政治能力,始終在政治立場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則、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態;
(三)強化理論武裝,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引導黨員、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,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;
(四)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,堅持民主集中制,貫徹黨管幹部、黨管人才原則,加強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建設,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,著力提高黨內活動和黨的組織生活質量,做好人才工作;
(五)加強和改進作風,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市委貫徹落實辦法,持續整治“四風”特別是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,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;
(六)加強黨的紀律建設,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,一體推進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;
(七)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制度,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,建立健全本街道黨建工作制度,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;
(八)加強對統一戰線工作和群團工作的領導,支持和保證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履行職責;
(九)組織維護轄區安全穩定,協調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,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;
(十)及時向區委報告轄區有關情況、反映問題、提出意見建議。
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組織實施轄區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工作,落實衛生健康、養老助殘、社會救助、住房保障、就業創業、文化教育、體育事業和法律服務等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;
(二)組織實施轄區環境保護、秩序治理、街區更新、物業管理監督、應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,營造轄區良好發展環境;
(三)組織實施轄區平安建設工作,預防、排查、化解矛盾糾紛,維護社會和諧穩定;
(四)組織動員轄區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工作,統籌轄區資源,實現共建共治共享;
(五)推進社區發展建設,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,支持和促進居民依法自治,完善社區服務功能,提升社區治理水平;
(六)做好國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;
(七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市、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、命令規定的其他職責。